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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一方,如果想要变更抚养权,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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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一般是达到如下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第八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九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为了减少在离婚后男女双方发生纠纷的概率,在离婚时,就需要去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等的问题。一旦确定,在离婚后,在对方没有同意的前提之下,就不得擅自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也不得擅自更改抚养费的支付金额等事宜。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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