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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公务员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警衔津贴、海关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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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3、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事业单位请假制度2018年规定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三)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2017年3月5日上午9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说:“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的话肯定是要兑现的。安徽省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目前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还没有出台相关文件。请您关注当地媒体报道。阅读!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2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有关机关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对象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二、调整办法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1.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65元。2.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另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见角进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5%(见角进元)。3.倾斜部分。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增加和挂钩增加的基础上再另行增加: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以前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0元、70元、120元、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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