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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签定合同,随意解除工人,如果解决

2022-07-05
你对所谓的工人又跑回来闹事的认识有误区,因为他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虽然在工人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工厂从未拖欠过工资及福利待遇,但却未按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工厂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最多不超过11个月。由于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但公司解除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从表面上看,该工人在未提前通知工厂的前提下提出离职,工厂一次性结清工人的所有工资,解除了与该工人的劳动关系,确实做得有理有利,符合法律规定,但却忽视了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导致了该工人离职后又要求工厂赔偿的恶果,教训值得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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