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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年度缴费后,可以享受门诊、住院医疗待遇。 (1)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①60周岁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
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年度缴费后,可以享受门诊、住院医疗待遇。 (1)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①60周岁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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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医疗保险的人享受的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缓刑是对所判处的刑罚有条件的不执行,为了考验犯罪人是否遵守这种条件,就要在决定缓刑的同时,确定一个对犯罪人进行考验的期限,这便是缓刑的考验期限。缓刑考验期限满,是指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没有情节严重的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并且通过了考验期限。根据刑法第76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如果没有上述的三种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缓刑考验期满后,当事人人应当到法院办理相关的手续,要求法院予以公开宣告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
工伤保险报销是不影响员工其他福利的享受的,但是医疗费用报销仅仅只能进行一个保险的报销,不能同时享受两个或者多个保险的报销。因为无论报销何种保险,都是需要提供报销凭证的,而且需要发票原件,所以在报销工伤保险之后,就没有条件报销其他的保险了。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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