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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4月20日租下房地产公司两间店面,07年4月20日到期.合同注明有优先承租权,但有权收回自用,不补偿装修费.可我3月底有电话问过...
1、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2、看其与合同约定面积的比例。低于3%,按合同价格结算。如果少了,应退回多收的房款.3、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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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 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造成的损失大于房东支付的违约金的,则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损失。
购房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不超过3%按实际结算房价;超过3%买方可选择终止合同,卖方可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超过3%如果买方选择继续履行,买方可以根据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进行补充,卖方可以独立承担,或者卖方可以返还和双倍返还。
一般来说,以房产部门登记的(房产证)上的测绘面积为准,不知道你是怎么测量的,如果你是自己量的,法院是不会认可的,如果你是找专业的测量部门测量的,你可以要求买方返还。当然,前提是你们约定按照实际测量面积计算价款。 一般来说,如果是你自己测量的,肯定不准确,因为房屋面积还包括公摊面积的,如楼道、走廊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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