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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审查报告需要进行严格的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规定,纳税人...
企业重组资产重组的处理是应该按照当事人资产情况来决定的,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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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从研究范式来划分,投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这三种方法所依赖的理论基础、前提假设、研究范式、应用范围各不相同,在实际应用中它们既相互联系,又有重要区别。而在股票市场基本分析的诸多方法中,资产重组是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最重要的研究内容和领域之一。
上市公司的重大重组的评估报告,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可以查到! 非上市公司的评估报告是有使用人限制的,不对外公开的。
2015年1月30日,接中国证监会通知,因参与本次重组的有关方面涉嫌违法被稽查立案,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被暂停审核,目前未收到对上市公司的立案调查通知书。 接到暂停审核通知后,本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立即对本次重组的相关各方进行了核查。经内部自查,受到立案调查的为上市公司员工(办公室主任,非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刘金艳及其配偶。 根据证监会公告【2012】33号《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交易情况是否符合《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进行了核查。 核查结论: (一)根据核查,上市公司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之日前6个月内上市公司、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对方(如涉及多个交易对方违规的,交易金额合并计算),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二)根据核查,上市公司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之日前6个月内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比例在20%以下的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等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三)被立案调查的为上市公司员工刘金艳及其配偶,但被立案调查的事项未涉及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所列主体。 综上,公司认为,公司员工刘金艳夫妇及其亲属买卖公司股票并受到立案调查,并不涉及《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主体,也符合恢复审核的申请条件,因此不会对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5日开市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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