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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网设施保护区内非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网企业有权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已经被架空输、配电线路跨...
电网建设项目按照设计方案、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等批准文件实施。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电网建设企业或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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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电网设施,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技术性规范的规定,与周围已建其他设施保持安全距离。新建架空输、配电线路不得跨越航空保护区,以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跨越的区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不得在已经纳入规划的电网设施用地和电网架空线路走廊、电力电缆通道及电网设施保护区,批准妨碍电网建设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在规划或者审批可能影响电网设施运营的新建建筑物时,应当征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及电网企业的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电网设施的行为:(一)在变电站围墙外缘300米内放飞可能影响电网设施安全的升空物体,或者在变电站围墙外缘1000米内燃放可能严重影响电网设施安全的升空物体,在变电站围墙外缘500米内烧窑、烧荒或者焚烧垃圾等;(二)在架空输、配电线路两侧各300米内放飞可能影响电网设施安全的升空物体;(三)向输、配电线路、变电、配电设施投掷物品或者射击;(四)擅自攀爬杆塔、拉线、变压器平台等设施,开启井盖进入电力电缆沟或者在电力电缆沟内敷设其他管线,移动或者损坏输、配电线路设施的永久性标志或者安全警示标志牌,在杆塔或者在拉线等设施上架设照明灯具、广告牌等,在电力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或者在杆塔、柱上变压器下堆放物品;(五)挖掘接地极,破坏、堵塞、占压接地极检测井、渗水井、注水系统等设施;(六)以封堵、拆卸等方式破坏与电力生产运行有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道等设施;(七)拆卸、毁坏设施上的器材、部件,盗割电力导线、拉线;(八)侵入、破坏输电、变电计算机信息系统、电力调度信息系统;(九)其他危害电网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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