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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合并分立,原劳动合同都应该是有效合同,由合并或者分离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并,由合并之后的单位进行接纳;分立,由原单位领导与个人协商去处,单位与个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诉诸仲裁或者起诉。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不管是合并分立,原劳动合同都应该是有效合同,由合并或者分离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并,由合并之后的单位进行接纳;分立,由原单位领导与个人协商去处,单位与个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诉诸仲裁或者起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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