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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请求人: (名称/姓名) 身份证号(申请人为个人的这一项填写):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人为个人的这一项不填写): 职务: 委托...
劳动仲裁申请书注意事项: 1、为防止遗漏应主张的合法权益或表述不清楚影响胜诉,建议请专业人士代笔。 2、如果劳动关系是劳务派遣性质,当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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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1]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诉人:张×,男,1963年4月2日出生,广西××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糖厂职工。身份证号:×××52904022274。被申诉人:广西××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塘厂法定代表人:翁×申诉请求: 1、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400元 2、支付申诉人停工留薪期工资10885.76元; 3、支付申诉人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1428元; 4、支付申诉人垫付的医药费4000元; 5、支付申诉人住院期间护理费4080元 6、支付申诉人自2007年12月29日至2008年7月30日伤残津贴6958元; 7、支付申诉人伤残鉴定费500元; 8、自2008年8月起每月支付申诉人伤残津贴980元,并为申诉人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上就是停职反省申请仲裁范文
综合两份保险合同,被申请人因计算不当少支付责任赔偿金46767元。按照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限额赔偿。申请人的代理人在最后陈述时明确表示将仲裁请求数额变更为38301元,这是当事人处分民事权利的意思表示,仲裁庭予以尊重。被申请人主张保险人支付赔款后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两份鉴定不能同时适用足以推及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故可明确认定赔偿伤残即不能赔偿后期整容费;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作者认为,事故发生后双方未达成理赔协议,不会出现追加索赔问题,两份鉴定书不存在相互矛盾,均已被法院采信,用此两份鉴定不能推出新的事实结论,也不能推翻法院认定的事实;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立法精神是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排除被保险人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后的索赔权利,被保险人协助法院执行,所执行款是申请人被动地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法院判决已执行完毕,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已经全面维护和实现。被申请人的主张与事实不符,也不合法律条文的立法精神,仲裁庭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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