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XX负责制定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进行统筹规划。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
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下列扶持中小企业的事项:(一)创业辅导和服务;(二)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三)支持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信息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中小企业有权拒绝。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行政务公开,为中小企业提供工商、财税、融资、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服务,受理中小企业的投诉和举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受理的投诉和举报,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自办、会办、转办或者督办的处理决定。自办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结。会办、转办和督办的,有关部门应当自会办之日或者接到转办、督办通知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投诉人要求答复的,承办单位应当在办结后及时给予答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经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并告知投诉人。
专利机构应当为中小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辅导,为中小企业保护提供服务。中小企业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可以享受专利专项资金的扶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2人已浏览
2,179人已浏览
745人已浏览
3,2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