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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加班加点的工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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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拓展资料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建筑、旅游等岗位。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平时不存在加班的说法(法定节假日除外),一个计薪周期结束后计算总工时,超过标准工时制的当月工时的,超过部分按照1.5倍计算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是3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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