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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情形是: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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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要主体或主要诉讼主体。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始终居于主导地位,负责主持和指挥全部诉讼活动,并对案件作出裁决。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有权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和裁定驳回自诉;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进行调查;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有权审理和裁判一切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有权决定法庭开庭的时间、地点;有权决定法庭辩论的开始和终结;有权决定是否延期审理;有权决定是否调取新的证据或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有权决定宣告判决的地点和方式;有权裁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也有权重判或轻判;有权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也有权决定维持已生效的裁判,等等。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与应尽职责的一致性:法院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一般地说也都是它应尽的职责,应尽的义务。当客观实际和法律要求人民法院应当行使某项诉讼权利时,它必须行使,决不能放弃。如果应该做而未做,应该行使的权利而未行使,这是失职的表现。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有权依法对贪污、渎职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有权审查决定批准逮捕,也有权决定不批准逮捕;有权审查决定提起公诉,也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有权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裁判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也有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等等。
第五十四条【判决的种类】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⒈主要证据不足的; 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⒊违反法定程序的; ⒋超越职权的; ⒌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搜索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我国法律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股东代表诉讼其实就是股东代表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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