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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实习期间受伤不属于工伤。实习生并未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发生意外事故的,只能按照民事纠纷来进行赔偿。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只能是与用人单...
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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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实习期间受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人身伤害赔偿,因为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人身伤害赔偿项目包括:误工费、辅助设备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医疗费、护理费等。
在校学生实习受伤不能认定为是工伤。原因有以下两点: 1、实习生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2、实习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受偿主体资格,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学生在实习期间,由该公司对其进行现场监督管理,该公司是实际受益人,两者之间形成雇佣关系,该公司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实习生的实习安全,因此实习生可以向公司主张赔偿。
《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作为劳动者还应具有劳动能力。我国《劳动法》第二条,需要同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才能成为受我国《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 在校生参加实习是为了积累实践经验,不是以从事实习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所以不属于工伤范畴,既然不属于工伤范畴,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应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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