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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详细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者对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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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时,对于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的处理方式为:获得财物的应当返还。如果已经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则折价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其他部门或个人无权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任意扩大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范围,特别要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该条款恶意解雇工人。如劳动者在应聘时隐瞒了一些事实,向用人单位提供了不实的个人资料等,在认定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时,就有个度的问题,实际上,劳动者具备工作的实际能力,一般不能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甚至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都构不成。对于劳动合同的全部无效,实践中的大部分情况是劳动合同的部分无效,如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中的大部分。司法实践中,若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无效条件消失,应按劳动合同有效处理,尽量促使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维护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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