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首先,应对同居期间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并列明清单,对价值有分歧的财产可以请第三方评估。其次,确定每一项财产的归属。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
1、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财产约定。 2、对自己购买的东西留好相关的证据。 3、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东西,最好双方有个相互的纪录。 4、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正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家庭共同财产,将夫妻共同财产区分出来。 2、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调解不成时,再进行判决。 3、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 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意愿,但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
1、离婚财产中,由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例如: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有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2、取得相关财产,如不动产资料,还必须把这些资料送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以后再把经公证的资料送到中国大使馆进行认证,经过这些程序后,这些资料就能作为有效证据提交法院。有了这些证据,就能够证明这些财产属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合理的分割。3、如果双方在外国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只能首先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效力后,再依照我国法律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申请对原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分割。
共有关系的形成,需要注意;其一,当事人之间成立共有关系(按份或共同)时,确定共同共有财产的范围;其二,存有共有关系的当事人,就再共同取得的财产性质(共同还是按份)的区分。 共同共有的形成,脱不开“家庭关系”的外衣,故继承关系有时起主导,共同共有在持有期间虽能摆脱份额的束缚,若完成分割,势必要经过“份额”清算,某种程度上演变为“按份共有”或“单方持有,其他人持份额对价出局”。 若返回到物权法中,共同共有的规定,只调整夫妻共同财产、合伙人共同财产、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等问题中的物权内容;然,《物权法》并未规定共同共有物的分割标准,须将共有物形成共有的过程融入,即上述“其一、其二”。 即共同共有在《物权法》上规定的笼统而模糊,需要结合其他法律关于共有关系的具体类型的法律规定,才可以得到实际适用;譬如夫妻共同共有,结合《婚姻法》第17条,夫妻二人是均等。 司法实践中,对于同居期间双方购买的房产,如果未经登记的,则按投资比例进行分割已成共识,但对于登记在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甚至明确登记为共同共有财产,双方出资与登记的情形又不一致的时候如何分割,存在不少争议。 离婚财产的案件如果涉及到房产分割问题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房产的总额进行一定的收费,这个收费是有着一定的收费标准的,法院必须按照该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如果当事人选择委托专业律师为自己代理案件的处理的,还需要缴纳一定的律师费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1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