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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1-06-02
共有关系的形成,需要注意;其一,当事人之间成立共有关系(按份或共同)时,确定共同共有财产的范围;其二,存有共有关系的当事人,就再共同取得的财产性质(共同还是按份)的区分。 共同共有的形成,脱不开“家庭关系”的外衣,故继承关系有时起主导,共同共有在持有期间虽能摆脱份额的束缚,若完成分割,势必要经过“份额”清算,某种程度上演变为“按份共有”或“单方持有,其他人持份额对价出局”。 若返回到物权法中,共同共有的规定,只调整夫妻共同财产、合伙人共同财产、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等问题中的物权内容;然,《物权法》并未规定共同共有物的分割标准,须将共有物形成共有的过程融入,即上述“其一、其二”。 即共同共有在《物权法》上规定的笼统而模糊,需要结合其他法律关于共有关系的具体类型的法律规定,才可以得到实际适用;譬如夫妻共同共有,结合《婚姻法》第17条,夫妻二人是均等。 司法实践中,对于同居期间双方购买的房产,如果未经登记的,则按投资比例进行分割已成共识,但对于登记在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甚至明确登记为共同共有财产,双方出资与登记的情形又不一致的时候如何分割,存在不少争议。 离婚财产的案件如果涉及到房产分割问题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房产的总额进行一定的收费,这个收费是有着一定的收费标准的,法院必须按照该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如果当事人选择委托专业律师为自己代理案件的处理的,还需要缴纳一定的律师费用。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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