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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您不服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原机关)申诉,由接受申诉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
对于行政复核与行政复议这种情况,要注意以下几点 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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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同性质的行政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审查下一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行为范畴,所有过程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是司法行为。(二)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比如对某县烟草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该县烟草专卖局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即市(或地区)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是人民法院。(三)受理范围不同的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受理的既有行政违法案件,也有行政不当案件。也就是说,任何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但是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可能不会提起行政诉讼。此外,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最终决定的,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后,不得提起行政诉讼,使行政纠纷只能通过行政复议而不能通过行政诉讼解决。(4)不同受理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不仅要审查具体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要审查是否合适;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般不审查是否合适。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力度大于行政诉讼。(五)审查依据不同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为依据;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法规仅供参考。(六)审理程序不同的行政复议基本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行政诉讼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和公开审理制度。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单灵活。审查范围不同的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审查范围仅限于原告的请求范围;行政复议是有错必纠,这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限于申请人的申请。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大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1。两者受理的机关不同。法院受理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一般由原行政机关上级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二、两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三、适用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单、快捷、廉价,但公平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成本高,但公平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四、两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原则上法院只能审查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审查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五、两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主要为以下方面: 1、行为性质不同。行政复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行政诉讼是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所属政府或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而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法院。 3、审查的力度不同。受理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审查其是否适当;行政诉讼中,法院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 4、审查依据不同。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以及决定、命令为依据;而行政诉讼中,行政规章只是作参照。 5、审理程序不同。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而行政诉讼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 6、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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