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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有法律利益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审查被...
(一)不同性质的行政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审查下一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行为范畴,所有过程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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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主要为以下方面: 1、行为性质不同。行政复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行政诉讼是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所属政府或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而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法院。 3、审查的力度不同。受理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审查其是否适当;行政诉讼中,法院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 4、审查依据不同。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以及决定、命令为依据;而行政诉讼中,行政规章只是作参照。 5、审理程序不同。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而行政诉讼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 6、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1。两者受理的机关不同。法院受理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一般由原行政机关上级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二、两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三、适用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单、快捷、廉价,但公平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成本高,但公平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四、两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原则上法院只能审查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审查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五、两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以下几个区别: 1、行为性质不同。行政复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行政诉讼是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所属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而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法院。 3、审查力度不同。行政复议既审查行为合法性,还审查其是否适当;而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 4、审查依据不同。行政复议,以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为依据;行政诉讼中,法院审查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规章只作为参照。 5、审理程序不同。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而行政诉讼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 6、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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