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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容易将共益债务和破产债权相混淆。二者在法律上都是一种债权,只是依不同的顺序来进行债务清偿,有一定的区别,而我国法律对于双方的定义有着具体的规定。具体而言,破产债权和什么是共益债权的概念是怎么样的以及双方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有着怎样的区别,做了一些整理工作,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共益债务权和破产债权 1、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2、公益债务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由债务人财产及其管理人而产生的债务。
双方对享有债权万元,该债权归方所有并由其行使;方行使债权时,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如无共同债权债务的,则注明“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分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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