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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同债务:(一)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要求对方履行双方未履行的合同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不受管理产生的债务;(三)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4)债务人继续经营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员或者有关人员执行职务造成损害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造成损害的债务。
债务人(debtor),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债务链是指由于企业之间互相拖欠而形成的债务网络。现存的债务链有两种:一种是三角债,另一种是线形债。“三角债”是指甲欠乙,乙欠丙,丙欠甲,三者互相拖欠,形成一个三角形债务链。它也包括四角债、五角债以及其他各种多角债。线形债是指甲欠乙、乙欠丙、丙欠丁...由一个单位欠债,引起一系列的单位欠债,形成一个线形的债务链。从理论上讲,这两种债务链是有区别的;前者是循环债,大家都既是,也是,而且每个当事人的债权和债务可以抵消;后者则是一种不循环的债,在债务链上,最初债务人是净债务人,它可能也有债权,但债权小于债务;最终债权人是净债权人,它可能也有债务,但债权大于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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