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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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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出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4、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需要指出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除全额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外,还必须按经济补偿金额的50%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6、用人单位过错造成的违约,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导致劳动合同无效。7、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还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法终止伤残工伤职工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和伤残就业补助金。8、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以上八种情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其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到6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最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不得超过12年。经济补偿的月薪按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工人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公式可以简述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此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了一种支付经济补偿的特殊情况,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作为例外,《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1.按照现行规定,劳动者辞职、擅自离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辞退和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等情况下,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下: 1、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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