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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进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阻碍了社会管理秩序,因此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达到立案标准,量刑在三年以下。根据《刑法》第359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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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容留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 1、容留二人次以上卖淫的,立案追诉; 2、容留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立案追诉;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立案追诉; 4、容留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允许、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14岁以下儿童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酒店、食品服务、文化娱乐、出租车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允许、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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