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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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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应当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具体情况告知工会。通知员工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员工正常的劳动报酬及时结算并发放给该员工。员工不辞而别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能够向员工主张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员工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应当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具体情况告知工会。通知员工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员工正常的劳动报酬及时结算并发放给该员工。员工不辞而别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能够向员工主张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有些单位经常会出现一些不辞而别的员工。大多数单位认为,员工这样的行为对本单位也没有更多的影响,单位也不能强制要求员工来上班,因此对这样的情况也就不再追究,视为与员工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根据法律上的要求,在单位未予员工正式前(需有明确的书面文件),单位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且根据以往的法院案例,单位甚至要向其支付部分工资。如果员工不辞而别的,应当安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单位可依法解除或者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保的转移手续。如果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损失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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