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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是: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在我国工程质量事故,要依据事故的严重度进行处罚,不一定会按判刑。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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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划分工程质量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是这样的的: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和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根据损失程度,可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按责任分为指导责任事故、操作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根据原因,可分为技术事故、管理事故和社会经济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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