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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停工;施工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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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产品本身质量不合格引起的事故,其后果是造成经济损失、人员死亡。安全事故是施工工过程引发的生产事故,其主要原因不是由工程质量问题引起。 安全事故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火灾,中毒,爆炸等。 质量事故有:模板坍塌,脚手架坍塌等由于建筑物质量原因引发得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其实质量和安全事故都是相关联的,因为质量事故有可能造成人员的伤亡,安全事故有可能是质量问题引发的。最明显的区分就是质量事故指的是施工企业的产品事故,安全事故指的是人员的伤亡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①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有关部分的工程施工。耍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扩大,保护现场,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②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工作,提供有关的证据.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回避; ③总监理工程师接到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并委托原设计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予以审核签认; ④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后监督其实施处理; ⑤施工单位处理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各方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鉴定。 5、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有: ①修补处理; ②返工处理; ③不做专门处理。不做专门处理的条件是: ①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 ②可以经过后续工序弥补; ③经法定单位鉴定合格; ④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能满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期望;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不留任何隐患;符合经济的合理原则。 推荐阅读: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和程序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 工程质量监管中的六大课题亟待完善 如何加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探讨
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统称为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按对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分类标准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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