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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包工头工伤赔偿如下: 农民工工伤找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或者发包方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我父亲在乡下跟一个盖房子的包工队后面做小工,因在给别人家盖房子期间意外受伤住院,开始包工头付了点医药费后来拒绝付费还说要求打官事,法院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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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农村盖房是否是两层及两层以下的房屋。如果是,首先看房主责任:二层以下房屋无需包工头有相关资质,房主选任包工头时也应当考察包工头的相关经验,技术能力等,不能将房屋包给毫无经验之人,一般来说包工头属于在当地经常建房,能得到建房工人普遍认可,拥有相关设备、技能的人。其次,看包工头要不要承担:对于包工头来说,其承担责任有两种情形,第一,与包工队形成劳务关系、即雇佣关系的情形下,包工头对建房工人的受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即雇主责任。第二,包工头并非实质上的包工头,只是名义上的包工头,其与包工队并非劳务关系,而只是代表包工队对外接活,负责具体与房主接洽业务,在施工中与包工队其他成员同工同酬,共同劳动,共同决定建房事宜,则包工头与包工队之间是合伙关系,那么其只能以合伙关系予以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看工人是否有责任:工人如果提供劳务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自己受到伤害,则可以免除或者减轻接受劳务一方的赔偿责任。
一,可以找发包方赔偿,还可以找包工头赔偿:1,包工头与发包方存在承揽关系;2,当事人与包工头之间存在雇佣关系;3,当事人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就该事故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要求发包方和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二,雇佣关系的法律特征: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管是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2、它具有当事人意思为主导的特征。作为雇佣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国家意志基本不干预。3、它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三,承揽法律关系:1,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2,承揽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
第一步,要确定被诉主体。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包工头不具备用人资格,应将发包单位即建设单位列为被诉主体。 第二步,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最长60天)。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凭证。 第三步,申请工伤认定(最长60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是进行工伤索赔的必经程序。在拿到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书后,立即向劳动保障局(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第四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最长60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待遇的赔付是依据劳动者的伤残等级来计算的,所以,在进行工伤认定的基础上,还需要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第五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进行工伤待遇索赔(最长60天)。在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时,工伤待遇索赔就指日可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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