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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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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国务院令第9号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在国家颁布的保护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休息天数,但各地都有关于实施此规定的地方法规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经医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病假处理: (一)第一次人工流产后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后,已休满规定假期。 (二)未采取绝育、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术而再次人工流产。能享受人工流产的假期是有条件的,必须是第一次人工流产或者是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不是所有流产都可以有这样的假期的,不符合的话就按病假来处理。 符合条件休假的,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如果符合条件不给,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或计生部门投诉。
最新劳动法产假时间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法年假时间规定如下: 员工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20年的,年休假15天。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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