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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不予登记并发放产权证。因此买卖小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不论是自己写协议也好,还是进行公证,均不能改变小产权房的性...
只要同一集体成员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买卖双方在签订小产权房屋销售合同时也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在这种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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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法保证买方权益,因为小产权房本身就是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由于集体土地在使用权转让时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因此这类住房无法得到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也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2013年12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与北京市住建委联合下发相关通知,坚决遏制违法建售“小产权房”行为。 2015年3月1日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小产权房不予登记。
依法签订的小产权房合同有效。农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小产权房屋买卖,视为有效;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视为有效;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应当无效。
农村二手小产权房交易合同依法成立,立即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屋销售有效;经有关组织部门批准出售房屋的,可以认定有效;未经有关组织部门批准出售房屋的,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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