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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不能上班,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待遇的,工伤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也要承担的,法律依据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
根据员工的治疗时间,确定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如有争议,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是指工伤住院期和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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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得看工伤赔偿中是否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等级是计算你工伤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依据。停工留薪期10个月,是指你工伤修养期间,单位仍需支付你的工资时间。如你参加了工伤保险,有些费用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有些费用是由单位支付的。如没有参加工伤害保险,则由单位全额支付。因工伤理赔是很复杂的问题,为了实现你的合法利益最大化,最好
根据员工的治疗时间,确定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如有争议,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是指工伤住院期和出院后医生病假休养期。国家对一年内的停工留薪期没有具体规定,只有少数省份(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作出规定,如手指骨折3个月、股骨(大腿骨)骨折6个月等。但是,如果超过一年或超过当地规定的工伤医疗期仍需休养,即使有医生的病假条,也必须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不管伤情有多重,国家规定停工留薪期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以厦门为例,《厦门市工伤保险条例>条例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康复治疗时间计入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因停工留薪期限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限,但由于医疗能力鉴定委员会需要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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