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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在房屋买卖中,当事人“签订”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原因很多,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一)一方出于欺骗的故意而签订...
严格说,法律上根本没有小产权房这种概念,这只是民间俗称,而种类较多,普通老百姓根本分不清,一种是经适房,房主拿到房子五年内不得上市进行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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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关于买卖协议:你的户口在该集体吗?如果不在,整个买卖协议都是无效,但不影响双方关于违约金的追索。关于房产证: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不可能办大产权证。大产权证也可以理解为“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土地出让金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按整块建筑用地面积征收,不按户征收。蒙混过关可以说史无前例。当然有一种理想情况可以办理大本房产证。即这块地被国家征收,由集体所有转为国有土地性质后,你们缴纳土地出让金,才有可能获得大产权证。届时小产权房商品房条例管理,视为商品房。实际情况是一般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多是进行工程建设,不会保留原建筑,征为国有之后不久就进行拆迁,小产权房土地使用证+户口在该集体,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拆迁有赔偿。
【法律意见】提供证据,向法院起诉。提交诉讼状、身份证复印件、诉讼费、【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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