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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任职存疑不起诉是合法的,任何的刑事案件都必须是在掌握了足够的组证据的前提之下才可以起诉,若是在审查的过程中,对于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
司法制任职存疑不起诉是合法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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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这是检察机关对存疑不起诉案件保留公诉权的行为规范。
存疑不起诉后再次起诉是合法的,存疑不起诉后需要重新起诉的必须要确定掌握了他人犯罪的证据。作为公安、检察机关也不应忽视客观存在的社会对存疑不起诉人的消极评价,为保障其权利,应加大对存疑不起诉案件的补查力度,尽量缩短查清案件的时间,早日给存疑不起诉人一个有罪无罪的明确结论。对此,有学者提出公诉时效的概念,即对存疑不起诉后再起诉权的行使规定一个合理的期限,从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宣布之日起计算,在该期限内,检察机关对被不起诉人未能提起公诉的,不再保留公诉权。
第一,怀疑不起诉。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1)对以定罪为基础的证据有疑问,不能核实属实;(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证明;(3)以定罪为基础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怀疑不起诉是因为证据不足,但仍有犯罪嫌疑,绝对不起诉是因为犯罪危害达不到起诉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案件有三种:一个是绝对不诉;一个是相对不诉,一个是怀疑不诉。怀疑不起诉,主要是指案件证据之间存在疑问,不能排除,不能认定,因此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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