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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抵押的财产: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1.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屋; 3.列入文物保护的房屋;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 5.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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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因下列情况而中止: (一)抵押权人请求中止的; (二)抵押人申请愿意并证明能够及时履行债务,并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三)发现被拍卖抵押物有权属争议的; (四)诉讼或仲裁中的抵押房地产; (五)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况。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它房地产。例如: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法律禁止抵押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无效。
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因下列情况而中止: (一)抵押权人请求中止的; (二)抵押人申请愿意并证明能够及时履行债务的,并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三)发现被拍卖的抵押物有权属争议的; (四)诉讼或仲裁过程中的抵押房地产; (五)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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