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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劳动案件,按照目前司法部门的规定不允许实行风险代理。如果是一般的民事经济纠纷则可以风险代理。 按照目前有效的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
工伤不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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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想风险代理的目的是什么对诉讼请求没有把握不接。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人身权益,不适用风险代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这里所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广义的概念,它包括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道路(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能够风险代理么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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