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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这里所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广义的概念,它包括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道路(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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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件不适用风险代理。相关法律规定:除婚姻、继承之类的案件,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人身侵权案件可以风险代理吗?答案是否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广义的概念,它包括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道路(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人不先支付代理费,事件执行后委托人按执行债权的一定比例向代理人支付报酬。败诉或无法执行的,代理人无法获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赔偿金的性质决定了无法代理风险的方法。人身损害赔偿是受害人身体受不法侵害后获得的与受损害程度相当的赔偿。从表面上看,受害人获得了物质利益,赔偿款具有财产性。但是,除了从赔偿金中扣除受害者替换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外,其馀赔偿金额与受害者的人身权有很强的依赖性,与受害者今后的生活有直接的关联性,因此无法认定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事件中获得的赔偿金是财产性事件。这样的案件执行风险代理,很可能会变相减少受害者的赔偿金额,影响受害者今后的生活,不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利益。
如果是劳动案件,按照目前司法部门的规定不允许实行风险代理。如果是一般的民事经济纠纷则可以风险代理。 按照目前有效的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实行风险代理,律师事务所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及支付律师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律师费;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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