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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受害人在起诉...
不存在。《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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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我国的司法制度下,一旦脱逃,必须立案追捕。 2、既然已经立案,那么就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3、被抓捕后,要对逃脱罪判刑,并与原没有服完的刑进行数罪并罚。 4、因案发在1985年,要适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 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脱逃的,除按其原犯罪行判处或者按其原判刑期执行外,加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当地检察机关之所以对袁某予以追诉,显然是认为袁谋脱逃犯罪持续了24年之久。普遍认为脱逃罪是呈继续状态的犯罪。表面看来,袁谋一直在逃,他的行为是一种连续或继续状态,由此推理,只要没有被抓到或没有自首,脱逃行为人就一直在犯罪状态之中,即犯罪行为没有终了。继而推论,无论脱逃人脱逃时间多长,哪怕40年、50年甚至因老迈行动不便,只要被抓到,都要追诉他的脱逃罪,这就是为什么最高刑为5年的脱逃罪比最高刑为死刑的严重恶性犯罪实际时效长的原因。这也是将脱逃罪理解为连续或继续犯罪的必然结果。
脱逃罪追诉如下脱逃罪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刑法 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一,刑法分则规定,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嫌疑人,逃脱司法机关的羁押和监管的行为。从这一罪状表述来看,脱逃罪是行为人在特定的时间逃出特定的地点,脱逃行为在行为人非法脱离了监管场所时已经完成,因此脱逃罪是一种行为犯,从脱逃行为完成的那一刻就应当开始计算追诉时效。脱逃罪侵害的是司法机关正常的监管秩序,脱逃人在归案之前虽然一直在侵犯这种客体,但是这只是脱逃行为危害结果的持续,而不是脱逃行为本身的持续。这如同伤害犯罪一样,伤害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伤害结果在被治愈之间,一直处于持续状态。 第二,将脱逃罪认为是继续犯,会造成脱逃罪没有追诉时效限制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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