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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工厂搬迁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
1、土地使用权补偿款。工业用地有一定的使用年限,在使用年限内因政府政策原因需要搬迁的,土地使用权应按当地价格参照未使用年限进行补偿。 2、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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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双方需要达成协议。劳动者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不去新的工作地点,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除工伤待遇外,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3、如果是违法辞退,则需要按上面的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1、除工伤待遇外,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3、如果是违法辞退,则需要按上面的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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