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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登记: 抵押当事人应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其...
个人房屋抵押登记程序:需要到房管局直接办理,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如下: 1、抵押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3、借款合同、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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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抵押登记的程序是: 1.申请登记:抵押当事人应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其复印件: (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资格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以期权房屋作抵押的,须提交有效的预售(购)房屋合同; (5)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6)上级机关批准其以房地产作抵押的证明。 2.登记机关审查后,对合法的抵押予以登记,在权属证书上办理登记,核发载明抵押权的《他项权证》。《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领取及持有,经注记的权属证书发还抵押人保管。登记机关将有关材料复印存档,登记资料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
1.抵押人办理抵押,提供相应的抵押所需资料 2.办理抵押的房屋评估报告 3.和接受抵押的一方签订合同及各类协议书,并办托公证、保险等手续 4.接受抵押一方审查材料 5.房产局作抵押登记,办理它项权利证 6.接受抵押的一方确认,发放抵押款。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到房产所在地房管局办理,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 3)抵押合同; (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房管局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审核通过后,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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