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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与的房屋在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前或赠与行为进行公证前还能要回去。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后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以收回,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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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赠与已过户。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3、房产赠与未过户。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在《合同法》中特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4、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不过,这不是绝对的,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撤销赠与房子的: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及配偶); (2)对赠与人有扶养(赡养、扶养、抚养的统称)义务的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送我的房子还能要回去市民A问:我与前男友经人介绍认识并同居,同居期间,他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三居室房子让我居住,并写了“今将我的位于某处的房子送给马某”的字据。半年后,他突然提出让我还房,这套房子该不该还答:从情理上说,A的想法有一定的道理。但相关法律有特别的规定。《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消赠与,除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因此A的前男友在没有办理房产过户前,可以申请撤消赠与,要回房子。
给女方的房子如果没有过户可以回来,如果过户的女方有下列法定情形也可以回来: (一)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因受赠人违法行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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