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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小产权房租赁合同都有哪些法律效力?

2023-09-11
1、我们应明白小产权房的含义,“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 2、“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它并不构成真正的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3、有些人购买小产权房后用于出租,针对这一行为,《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4、第1款: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所以,这项行为从一开始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小产权是不能出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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