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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出厂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二)生产工序、设备...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是生产食品的企业自己制定的,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在企业内部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属于企业标准的范畴。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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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根据2005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38条规定,中国实行食品强制出厂检验制度,食品出厂必须经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食品不得出厂销售。食品强制出厂检验制度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具有出厂检验能力的食品生产企业,可按要求自行进行出厂检验,一种是没有出厂检验能力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委托获得资格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出厂检验。
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也就是说,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不得出厂销售。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可以按要求自行进行出厂检验;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出厂检验。 自行检验需要食品生产者具备相应检验能力,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行使食品检验并具有质量否决权的内部检验机构;(2)检验机构有健全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3)检验机构具有相关产品技术标准要求的检验仪器和设备,能满足规定的精度、检测范围要求,且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4)检验机构有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员工数量,检验人员熟悉标准,经培训考核合格;(5)能科学、公正、准确及时提供检验报告,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具备下列从业条件: 1、通过食品安全的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2、能够通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随机监督抽查考核。 3、未曾作为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未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风险提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将面临相关部门的责任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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