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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不得超过36小时 36小时之后的加班工资分3个等级来算(前提是这36小时是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时间) 一是正常工作日8小时之外的按1.5倍小时工资计算 二是周六周日的按2倍计算 三是国家法定假日的按3倍计算。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加班协商一致后,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但在实践中,每月加班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的情况较为普遍,从“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可以推算出,若所有工作日都加班三小时,则加班时间总计约为62.49小时(以20.83工作日计算),且加班的前提是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又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了相应的加班费。这种情况下,即使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不会改变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继续加班的现状。 因此,你9月份个人累计加班时间为50小时,确实超过了 《劳动法》的上述规定,违反了《劳动法》。但只要单位并未克扣或拒绝支付加班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充其量会向单位发出减少加班工时的通知,但不会做出进一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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