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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名买房合同,如果当事人订立借名购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则因其违反公共利益而无效。倘若其目的在于规避限购政策或信贷政策,因其...
在顶名买房之初,你们双方对顶名买房之行为认可同意,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顶名买房合同中,被顶名者处分行为主观上并无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故意,不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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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名买房合同的效力:如果顶名买房合同的在于规避限购政策或信贷政策,因其未违反公共利益,应为有效;如果当事人订立借名购房合同的目的在于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则因其违反公共利益而无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顶名买房合同如果是双方达成合意,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条款就是有效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很多,像无民事行为能力、非真实意思表示、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都是合同无效事由。
顶名买房合同的效力:如果顶名买房合同的在于规避限购政策或信贷政策,因其未违反公共利益,应为有效;如果当事人订立借名购房合同的目的在于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则因其违反公共利益而无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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