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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中的一方已办理过户根据《》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不管是...
遵循下列原则处理: 1、有一方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买受人享有优先过户权。 2、各买受人均为办理过户手续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备案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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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告张某腾出房屋确实不能成立。开发商是典型的“一房两卖”,因你和张某一样均为债权人,你的合同债权与张某的合同债权平等次,并没有优先的效力;也不能以预售登记对抗张某。除非你已办理了房产登记。同时,你若诉开发商继履行合同的,交付房屋的话,也存在着风险。一旦张某办理了房产登记,你则只能诉开发商违约,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1.一般来说,一房二卖往往是卖家为追求更高的利润,而对前一买家违约,主观上并没同时占有两笔房款的故意,违背的是合同交易中的诚信原则,属于民事欺诈。所得房款已花光不能归还,主观上有着诈取他人钱财的故意,因此被定性为诈骗案。小产权房被一房二卖的话,原则上来讲是归属于首先一个购买房屋的买者的,后者的损失会比较大。一房两卖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但多是作为民事纠纷诉诸于法院。
开发商一房两卖按照以下顺序优先: 1、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买受人享有优先过户权。 2、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先行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享有优先过户权。 3、未办理预告登记,又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受人享有优先过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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