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
再生活中为了保障诉讼人的权益得以实现,法律特此规定了财产保全制度,那么,什么情况下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紧急情况,是指如不采取先予执行实现申请人的实体权利,将严重影响其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若干意见的规定,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包括: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的案件;需要制止或者实施某项行为的案件;急需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的货款的案件;追索恢复生产、生产经营需要的保险索赔费案件。
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法院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54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376人已浏览
4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