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能导致国有资产价值被低估和损失;合并公司主权有限,利润被迫分层;由于主权有限,合并公司员工可能面临薪酬福利变、强制裁员;国有企业过度依赖银...
合并公司会有以下风险: (一)企业并购实施前的决策风险。 1、并购动机不明确而产生的风险。 2、盲目自信夸大自我并购能力而产生的风险。 (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并公司会有以下风险: (一)企业并购实施前的决策风险。 1、并购动机不明确而产生的风险。 2、盲目自信夸大自我并购能力而产生的风险。 (二)企业并购实施过程中的操作风险。 1、信息不对称风险。 2、资金财务风险。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1、相对于收购而言,企业合并不用支付现金或少付现金而主要是通过交换股票的方式进行,主合并方避免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和现金流出,并把由此产生的现金流量投入到合并后企业的重点发展领域,不影响合并后企业的资金周转和经营。目标公司股东可自动成为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保证了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合并后企业的整合和运作。 2、企业合并协议是在合并双方相互充分协商基础上达成的自愿联合,相对于敌意收购而言,操作简便,避免了敌意收购可能造成两败俱伤的风险。 3、对于参与合并的企业股东而言,由于企业合并主要不以现金进行交易,可以享受延迟纳税的税收优惠待遇。 从被兼并方的角度来看,已知的可能出现的坏处:可能造成国有资产价值低估和流失;被兼并的公司由于主权受到限制,盈利被迫分层;同样由于主权受限,被兼并公司员工可能面临薪酬福利变动、强制裁员等情况;国企之间并购过多地依赖银行贷款,融资渠道单一,会导致并购风险的扩散。国企并购的体内循环局限了交换的市场范围,不利于企业价值的发现,也不利于企业问题的解决。
合并公司会有以下风险: (一)企业并购实施前的决策风险。 1、并购动机不明确而产生的风险。 2、盲目自信夸大自我并购能力而产生的风险。 (二)企业并购实施过程中的操作风险。 1、信息不对称风险。 2、资金财务风险。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1人已浏览
256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