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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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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开发商对外出售房屋时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是的!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资格及程序作了规定,而且还要求在预售合同签订后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商品房预售不仅仅是对于楼盘销售商钻法律漏洞借机炒房等行为的规制,还是为了商品房买卖当事人的有效防止相关的房产权属纠纷的权利凭证,我国对于不动产采用的是登记主义要件的,即除却合同约定优于法定的情况外,在无约定从法定登记主义来主张抗辩的。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现房销售的标志,否则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行为是无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期房销售的标志,否则,房地产开发商的预售行为同样是无效的。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上述五点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应条件,其中前三点规定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后两点规定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四到六款,“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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