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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借名买房行为,一旦借名买房的双方当事人产生纠纷,要...
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借名买房行为,一旦借名买房的双方当事人产生纠纷,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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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借名买房行为,一旦借名买房的双方当事人产生纠纷,要求法院解决矛盾的时候,法院一般会认为双方签订的借名买房合同有效。但是,如果借名买房合同涉及非法利益,则借名买房的合同无效。
顶名买房合同,如果当事人订立借名购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则因其违反公共利益而无效。倘若其目的在于规避限购政策或信贷政策,因其未违反公共利益,应为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顶名买房之初,你们双方对顶名买房之行为认可同意,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顶名买房合同中,被顶名者处分行为主观上并无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故意,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在顶名买房关系中,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虽然对此作出约束,但职工违反该制度承担的是违纪违章行为,而不宜因此认定顶名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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