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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根据工伤赔偿标准: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5、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6、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伤残津贴需要按月进行发放,如果是一至四级工伤的伤残津贴,一般会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的一两个月内发放;如果是五至六级工伤的伤残津贴,会在单位审核通过后及时发放。
上海市政府将为65岁老人办理和发放上海市敬老卡,用于发放津贴。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分别发放,具体的日期为当月15日。上海市老年人综合补贴待遇标准为:1、65-69岁,每人每月75元;2、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3、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4、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5、一百岁以上,每人每月600元。上海敬老卡具有金融和老年人优惠的双重功能,不仅是银行借记卡,也是老年人享受尊老社会优惠服务的凭证。其中,尊老社会优惠服务功能由市有关管理部门根据社会发展、市民需求和提供专项公共服务的能力逐步实施并逐项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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