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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
就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管辖问题而言所谓虚假宣传,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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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生产者在商品包装上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等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应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但销售者销售这种商品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执法人员意见不统一。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 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
虚假宣传定性为不正当竞争如下,《关于工商部门可否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对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不真实的企业简介信息行为定性处罚的请示》(豫工商文〔2013〕5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不真实的企业简介信息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定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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