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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宣传的处罚: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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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管辖问题而言所谓虚假宣传,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虚假宣传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主体为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客观上行为表现为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者其它虚假宣传的行为; 3、上述行为引人误解; 4、主观层面表现为行为主体明知或者应知情形下作出了虚假宣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工作,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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